海洋工程设备安全评价(海洋工程专用设备)

2024-11-19

中国石油大学海洋油气装备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中心简介

1、成立于2009年,该中心隶属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其主要研究方向聚焦于海洋油气,特别是深水石油钻采相关装备的尖端技术和理论挑战。研究中心涵盖了海上油气钻采工艺与装备、安全检测技术、安全评估以及可靠性理论,致力于推动海洋油气钻采装备及安全工程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

2、中国石油大学海洋油气装备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简称COEST,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39号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成立于2009年,隶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该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研究室。2000年以来共完成16项国家和部级纵向科研课题,在海洋石油钢结构强度及可靠性评估、海洋油气钻采装备技术以及油气安全评价、检测与应急技术等研究方向取得多项创新成果。中心于2011年4月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4、中国石油大学的海洋油气装备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集结了一支实力雄厚的学术团队,其中包括:陈国明教授,不仅担任博导,还是博士学位的持有者,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研究中心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徐兴平教授同样担任博导,他的深厚学术底蕴和卓越研究能力对中心的科研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海洋石油开发环境评价技术

海洋石油开发环境影响评价(EIA)技术始于1987年,根据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岸工程、开发海洋石油项目,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有效措施,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第十七条的定义旨在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角色与责任,推动海洋石油开发活动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通过清晰的分工与责任界定,可以有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企业或作业者在进行海洋石油开发工程前,需将报告书送审稿提交至工程所属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并同时抄送至国家海洋局及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对于直属工程,这些机构可组织预审,通过专家评审会形式进行,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参与。

海洋石油环境条件就是海洋石油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条件,按需要可分为工作环境条件、工程设计环境条件及灾害环境条件。工作环境条件,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海底管道技术包括海底管道设计与调查技术、铺设技术、防腐蚀保护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方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 随着石油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接踵而来的海洋水体油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目标成本控制在海洋工程项目的应用?

1、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过程中,目标成本控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将其运用在海洋工程中,不仅能够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还能够以更高的经济效益,来推动海洋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在这当中,所谓的工程项目成本,指的就是从项目的初始阶段到竣工阶段,整个周期中所需要的费用总和。

2、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的发行方式多样,包括邮发订阅、DM直递、会议展会派送、网站会员赠送、网上直销。邮发订阅是传统而普遍的发行方式,通过邮局进行订阅,读者可以定期收到杂志。DM直递则是将杂志直接送到目标读者手中,这种发行方式更加精准,更易于达到特定的读者群体。

3、其他业务板块也要全面组织员工大力推进精益管理,加大降本力度,挖掘内部潜力,加强成本控制能力,严格目标成本管理责任和运行监控,使人工、物料、期间费用等各项成本有所下降。

4、海底电缆工程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复杂困难的大型工程,从环境探测、海洋物理调查,以及电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铺设,费用是高昂的。 (二)海底电力电缆 海底电力电缆敷设距离较通信电缆相比要短得多,主要用于陆岛之间、横越江河或港湾、从陆上连接钻井平台或钻井平台间的互相连接等。

5、海水淡化的成本每吨大约在5到8元人民币。随着全球水资源紧张状况的加剧,海水淡化已成为缓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海水淡化工程的成本已经降至每吨5到8元,与国际水平相当。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的马德毅研究员在2014年的青岛国际脱盐大会上指出。

6、可持续性:海洋化工技术可以利用海洋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减少对陆地资源的依赖,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高效性:海洋化工技术可以利用海洋环境的特点,如高温、高压、海浪等,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低成本:海洋化工技术可以利用海洋资源的低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3年8月29日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改内容: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