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2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我国首先应该加强海防,因为有实力才有谈判,国家的利益只能靠实力获得。没有强大的海军,周边国家未必愿意让出已经侵占到手的海洋权益。其次,我国在处理争端时应当唯国家利益是问,以合作为主,适当强硬。因为国家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
双方划界后对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都有积极的作用,减少了两国因为资源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并且为和平解决南沙问题以及南海经济区划定问题提供了范例。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
其他项目用海,可以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第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建立和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系 海洋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以海域使用管理为基础,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体制建设,包括建设相对集中的海洋管理机构,建立一支装备精良的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合理开发利用 1:海洋渔业生产 海洋渔业资源主要集中在沿海大陆架海域,也就是从海岸延伸到水下大约200米深的大陆海底部分。这里阳光集中,生物光合作用强,入海河流带来丰富的营养盐类,因而浮游生物繁盛这些浮游生物是鱼类的饵料,它们在海洋中分布很不均匀,一般在温带海区比较多。
树立并宣传“永续利用”的观念。 开发之前尽可能的对海洋各项资源做完整的调查及监测。 政府设立专职机构严加监督管理。 建立监测、控管、预警及危机处理机制及系统。 严格管制研究、调查及学术单位做无效采样及调查。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海域使用金征收与使用、海域使用权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提交的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